2009年3月26日 星期四

《艷詩──楊煉色情詩集》「審判」公聽會 及 傾向文學社給台灣文學界的公開信

2009.03.26

原因:中華民國「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中有「自律分級」的耍求﹕「以語言、文字、對白、聲音、圖畫、攝影描繪性行為、淫穢情節或裸露人體性器官,尚不致引起一般成年人羞恥或厭惡感者」可稱之為限制級圖書,而「發行、供應出版品者,應依本章規定,於出版品發行、供應前,自行分級。」。

訴求:不接受《艷詩﹕楊煉色情詩集》以「加包密封塑膠膜,外貼18歲以下 限」的方式在台灣發行上市。

國際筆會理事、英籍中文詩人楊煉將出席。

時間﹕三月二十七日(星期五)下午2點

地點﹕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行政大樓306室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134號)(可乘捷運至科技大樓站下)

詢問電話﹕0987-967872/8862-2932-9980

請您參加。

03/27下午兩時﹕《艷詩---楊煉色情詩集》「審判」公聽會

事由:傾向文學社「夥同」楊煉在台出版《艷詩──楊煉色情詩集》,觸犯中華民國「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特聘請台灣當代詩人若干位擔任公民道德法官,公審判決此書是否公審判決此書是否可能毒害文學讀者之純潔。

時間:民國九十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星期五 下午兩時整「開庭」

檢察官﹕中華民國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出版品分級評議委員會

被告:楊煉、傾向文學社

辯護律師﹕李昂

法官:楊小濱、顏艾琳、楊佳嫻、陳克華等

歡迎旁聽

主辦單位:傾向文學社

協辦單位:幼獅文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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傾向文學社給台灣文學界的公開信

二零零九年三月底,《艷詩:楊煉色情詩集》由傾向出版社出版,在預定面世前,原多年合作的發行公司遺憾地表示此書無法予以發行。

經過多日和發行公司的商討,發行公司認為:《艷詩﹕楊煉色情詩集》只能以「加包密封塑膠膜,外貼18歲以下 限」的方式發行。「傾向」理解也體諒發行公司的堅持。我們只是在文學到達所有可能的文學閱讀人口的路途上,遭遇一個「限」制。對「傾向」而言,這或許反而是份邀請──思考在政治民主、社會自由、文化多元的台灣社會裡,還有什麼是阻止我們思考與探勘的邊界。

中華民國「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中「自律分級」的規定中說:「以語言、文字、對白、聲音、圖畫、攝影描繪性行為、淫穢情節或裸露人體性器官,尚不致引起一般成年人羞恥或厭惡感者」可稱之為限制級圖書,而「發行、供應出版品者,應依本章規定,於出版品發行、供應前,自行分級。」然而,如何讓這樣一個「辦法」不成為一種變相的審查制度,不成為作家和出版社「自我審查」的緊箍咒,成為心中的「警總」呢?

傾向文學社和詩人楊煉不接受將《艷詩﹕楊煉色情詩集》加「封套」。

所謂「色情」在文學的意義上是個名詞?形容詞?還是其他呢?對《艷詩》來說,卻是文學上最精準的定位。

基於此,傾向文學社公開徵求願意以不加封套的詩集原貌讓書面世的發行公司。

傾向文學社和詩人楊煉願意藉此機會,以出版者的責任、以作者的責任,向台灣文學界、讀者與詩人同行發出呼籲,閱讀《艷詩﹕楊煉色情詩集》,將這本詩集以自律的原則主動送上公審台,舉辦《艷詩:楊煉色情詩集》「審判」公聽會,在閱讀、描繪,或者在一種羞恥與厭惡感中,讓詩人讀者評判《艷詩﹕楊煉色情詩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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